约书亚记第七章问答
思考题一
题目:约书亚记7:1指出“以色列人犯了罪”,但实际犯罪者仅为亚干一人。分析本章如何通过亚干的“看见→贪恋→夺取→隐藏”(7:21)四步犯罪过程,对比创世记3:6(夏娃“见→悦→取→吃”),揭示人性罪性的共通模式?这一叙事结构如何强化“群体圣洁”的神学主题?
答案:
犯罪模式的跨经文呼应:
亚干的四步堕落(7:21):亚干的犯罪起始于“看见”,他见到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 ,这种视觉上的接触引发了他内心的欲望,此为“眼目情欲”,正如同《约翰一书》2:16中所提及的,肉体的情欲、眼目的情欲,并今生的骄傲,都不是从父来的,乃是从世界来的。紧接着,他内心生出贪恋,“贪爱这些物件”,这便是内心私欲的滋生,《雅各书》1:14-15表明,各人被试探,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。私欲既怀了胎,就生出罪来;罪既长成,就生出死来。而后,亚干采取了实际行动,“拿走了它们”,这是对神命令的公然悖逆,在《罗马书》7:8里也有类似描述,罪趁着机会,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。最后,他将所取之物“藏在我帐棚内的地里”,试图掩盖罪行,正如《箴言》28:13所说,遮掩自己罪过的,必不亨通;承认离弃罪过的,必蒙怜恤。
夏娃的四步堕落(创3:6):夏娃先是“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”,视觉上的认知开启了她犯罪的第一步。接着,她觉得果子“也悦人的眼目”,产生了愉悦的感受,进而内心的欲望被激发。随后,她“就摘下果子来”,采取了实际的行动,这是违背神命令的行为。最后,她“给了她丈夫,他也吃了”,将犯罪的行为进一步扩散。
神学核心:无论是亚干还是夏娃,他们的犯罪过程都展现出罪性根植于从感官受到诱惑,到内心产生私欲,再到采取行动背叛神的这样一个连锁反应,这充分显明了“世人都犯了罪”(罗3:23)这一事实,说明罪在人性中具有共通性,是普遍存在的。
群体圣洁的叙事强化:
一人犯罪,全体担责:亚干个人的犯罪行为,导致了以色列人在战斗中战败(7:11 - 12)。这体现出在一个群体中,个体的行为会对整个群体产生影响,就如同在教会中,每个信徒都是教会这个大群体的肢体,教会需要为每一个肢体的软弱守望(林前12:26),当一个肢体受苦,所有肢体就一同受苦。
审判的公开性:亚干被通过抽签的方式定罪(7:16 - 18),最后被全民众处决(7:24 - 25),这一过程强调了圣约群体的纯洁性。在《哥林多前书》5:13中提到,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。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,表明了群体需要保持纯洁,去除罪恶。
对比新约恩典:在新约中,基督承担了群体的罪孽(赛53:6),他为世人的罪被钉在十字架上,使得相信他的人能够被赦免。教会也因此成为“圣洁国度”(彼前2:9),信徒们在基督里被称为圣洁,有了新的生命和身份。
思考题二
题目:约书亚记7:24 - 25记载亚干全家连坐受罚,当代常质疑“集体惩罚”的公平性。结合撒母耳记下12:13 - 15(大卫犯罪,幼子死亡)与以西结书18:20(“儿子不担当父亲的罪孽”),探讨圣经中个体与群体罪责观的张力。今日教会当如何在维护圣洁与践行恩慈之间取得平衡?
答案:
圣经中的罪责观平衡:
旧约的群体性原则:从亚干事件可以看出,它反映了古代近东家族连带责任文化(书7:24)。亚干将财物藏于帐棚内,很有可能全家都知情(7:21 - 22),所以在这种文化背景下,全家受到牵连。同样,在大卫犯罪的事件中,大卫犯了奸淫和谋杀的罪,结果他与拔示巴所生的幼子死亡(撒下12:14),这显示出罪的影响力会波及到看似无辜的人。但这并不否定个体责任,例如在《约伯记》1:18 - 19中,约伯的儿女在吃饭喝酒时遭遇灾难丧生,但约伯并没有因为儿女的遭遇而被认定有罪,说明个体责任依然是存在的。
新约的个体转向:进入新约时代,基督强调“各人要照自己的行为受报”(林后5:10)。比如在《马可福音》2:5中,瘫子得医治是与他个人的信心相关,耶稣对瘫子说“小子,你的罪赦了”,然后治好了他的瘫痪,这表明个人的信仰和行为在救赎中起到关键作用。以西结书18:20所预言的“儿子不担当父亲的罪孽”在恩典时代得以成全,在《使徒行传》2:38中,彼得对众人说“你们各人要悔改,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们的罪得赦”,强调了个人的悔改对于救恩的重要性,救恩归于悔改的个人。
当代教会的实践原则:
维护圣洁的纪律:教会应当效法保罗要求哥林多教会驱逐淫乱者(林前5:5),但这么做的目标是为了让犯错者“灵魂得救”(5:5)。同时,教会需要设立透明的惩戒程序,避免私刑审判,按照《马太福音》18:15 - 17中所说,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,你就去,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,指出他的错来。他若听你,你便得了你的弟兄;他若不听,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,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,句句都可定准。若是不听他们,就告诉教会;若是不听教会,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。
践行恩慈的智慧:教会要区分“罪行”与“罪人”,谴责罪的同时,要以爱挽回犯错的人(加6:1),就像耶稣接纳行淫妇人(约8:11),耶稣并没有定行淫妇人的罪,而是告诉她“去吧!从此不要再犯罪了”,给予她改过自新的机会。此外,教会要关注受害者与加害者的双重医治,设立辅导小组,帮助那些陷入罪瘾(如性瘾、贪腐等)的人脱离罪恶的辖制。
群体责任的再思:教会要承认系统性罪的影响,比如种族歧视,这是一种社会层面的罪,教会需要集体悔改(尼9:2)。同时,教会要拒绝“连坐定罪”,正如《以西结书》18:20所说,不能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归咎于子女,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圣经依据扩展:
旧约:《约拿书》3:10记载,尼尼微全民悔改免灾,当尼尼微人听到约拿的警告后,从最大的到至小的都披上麻布,禁食悔改,神就转意不降所说的灾,显明神对群体悔改的回应。
新约:《启示录》2 - 3章中的七教会书信,基督既责备教会中存在的罪,又赐下应许,如对以弗所教会,责备他们离弃了起初的爱心,但也应许他们若能悔改,就必吃生命树的果子,这体现了公义与恩慈的平衡。
总结
经文焦点:亚干的犯罪链条与始祖夏娃的堕落有着紧密的呼应,通过这种呼应深刻地揭示了罪的内在机制,即从感官的诱惑开始,引发内心的私欲,进而导致行动上的悖逆,最终试图掩盖罪行。而对亚干犯罪的群体审判则突显了“圣洁共同体”的必要性,一个群体若要保持与神的关系,就必须保持圣洁,去除罪恶。
伦理平衡:对于今日的教会而言,需要以“真理 + 爱心”(弗4:15)为框架来指导自身的行为。既不能容忍罪在教会中存在,要对罪恶有清晰的认识和坚决的抵制;同时也不能放弃犯罪的人,要用爱去挽回他们,帮助他们认识并改正错误,活出基督的救赎大能。正如亚干事件后的艾城得胜(书8章),教会经历洁净后,去除了内部的罪恶,方能承载“攻破撒但坚固营垒”的使命(林后10:4),更好地在世上传播福音,彰显神的荣耀 。